我与一个大我16岁的浙江男人再一起,因前一次婚姻挫折,所以没和他领结婚证,现在生有一女儿一岁两个月,今年他将他儿子接来西安后我们家就出现了不可调和的矛盾现在以分开,我自己买有一套两室一厅的住房,他曾给家里买过些家具,在我与他在一起,吃饭穿衣曾花过一些钱,现在他多次来闹,好象想要分我的房子,女儿的抚养费他也没有出的意思,还经常说要抱我女儿跳楼,或要杀了我全家。 我想咨询律师,我该怎样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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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属于同居关系。依照法律规定,在同居期间共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但属于自己购置在你名下的应当属于个人财产。他对小孩有抚养的义务,应当支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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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闹就报警。如果房子是你的婚前财产,他没有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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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一块分开即可,可以起诉对方制服女儿的抚养费,对方再胡闹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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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他再闹,请打110帮助。如果您确实不愿再同他继续生活,您可以起诉请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同时依法确定孩子的抚养关系。因你们未领结婚证,所以你们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尽管有了孩子,也属于非法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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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同居可以解除,房子属你购买,他无权分割。
至于闹事,可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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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