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售后工房,07年6月出租时用网上下载的合同文本与房客签的合同一年(一次交三个月的房租)。此后我们也没有另签合同,房客继续租住并缴纳房租,我给他收据。期间因房价的上涨我们也涨了二次房租,最近的一次是09年9月开始。因房子我另有用途,我于11月底通知房客要收回房子,他们也已于12月的15日搬离。但在结账时房客提出要我返还三个月上涨部分的租金,理由是涨价后没有住满一年,我拒绝了。他们就拒不交还房子钥匙。至今他们既不交房租也拒不交还住房。
就此情况我想请问:1.我们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2.在合同中有一条"租金在租赁期限内如需变动,则应由双方重新协商并达成协议"。我认为我已提前一个月通知他要涨价,他也认可并如数缴纳,我给了他收据。且并没有承诺要租满一年。他的要求是否有道理;
3.他现在拒不交还房子是否属于非法侵占,我该主张他缴纳在此期间的房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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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合同到期后,房客继续使用房屋并支付租金,你也予以认可,你们双方以实际行为表明租赁关系继续存在,因此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变更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房客虽已搬家,却未返交回钥匙,并要求你退还三个月的上涨部分租金,可视为其并未返还房屋。你有权要求他们交还钥匙并支付此期间的租金。
另,房客交付租金的行为表明对房租上涨的认可,故无权要求退还涨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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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你钥匙你可以换锁啊,房子是你的怕什么啊。他们的主张没有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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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