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跟丈夫结婚6年了,生有一女孩。现在丈夫在外面有了外遇,我起诉离婚。结婚时丈夫家有一栋二层楼房。婚后又盖了一栋二层沿街房,去年盖楼房时我跟娘家一个亲亲借了8万元现金用于盖房子(借款时我以我的名字写了借条)房子建起来后一直是我在居住。婚后还购买了中华轿车一辆,运输车一辆。房子没有房产证,运输车的行驶证是我丈夫的名字。轿车行驶证是我公公的名字。一审时候法庭上我丈夫已经承认二层楼房是婚后所建,由父母出资。运输车为婚后所购买。二审时候我丈夫推翻了前面说的变成二层楼房是他舅舅出资我公公顶名建的。婚后所建的二层楼房没有房产证(这里许多的楼房都没有房产证),我没有证据证明房子是我们家所有。我丈夫那边也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房子是他舅舅出资我公公顶名所建。也就是说彼此双方都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房子所属。为此法院无法以房产不明为由无法判决。请问我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现在判决书已经下来了,判决离婚,孩子属于我(我要的孩子)其他的什么都没有判决。律师我现在该证明办呢?请您帮帮我。我找的律师现在只说要上诉。别的什么都没有办。谢谢您了!

公司企业
2009-12-23 08:40: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