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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已经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膝下有女儿、儿子各一。 儿子在98年的时候将其父母赶出住所(房子为老人所有)后,被女儿接回家赡养。 期间儿子从未与父母见过面更别说尽过赡养的义务! 如今老人一位驾鹤西游一位中都老年痴呆,儿子又提出要获得房子。 女儿应该如何书写申请书?应该如何才能保护老人应有的权利?

继承
2009-12-22 23: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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