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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情人在一起一年多,后来因为各自己的原因分开了。在他离开后我发现自己已怀孕三个多月了,当时我发了短信给他,告诉他我怀孕了,可他却回复说:不可能吧,他从来都没有把,,放里面。是啊,他自己喝醉了洒当然不记得了。于是,我去医院做了引产,回到家里这么多天,他连电话也不打一个给我,这让我实在是很生气,想想当初我对他是那么的好,而他现在却这样的对我。 像这样的情况,我可以提出让他赔偿我的青春损失,精神损失,和术后的营养费用吗?如果可以的话,可以是多少?

民事相关
2009-12-22 15:5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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