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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今年59岁,现在一家私人单位工作,九年的工龄,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给签订合同,只属临时工! 他们单位的员工一般到60岁就会遭到单位的辞退,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明年我爸爸遭到公司的辞退,像他这种没有劳动合同的人,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我们要根据什么来向单位争取补偿? 谢谢!

合同纠纷
2009-12-22 14:55:2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在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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