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房子,由于自己长期生活在国外,房子的钥匙就交给亲戚保管。今年回国的时候发现亲戚把房子出租了,合同是他和房客签订的。那这份合同还有效吗??我想收回房子,合同上签订的租期是3年,现在还有2年才到期,那我需要赔偿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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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给了房子的钥匙,房产证由你保管则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你承认合同有效就有效,如果你不承认该合同,可以申请撤销合同。
你想要收回房子,如果你不承认合同,就不存在违约问题,也不存在赔偿对方。你需要到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合同被撤销后,租客和你房东都要承担责任。房客不能向你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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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赔偿的话是你亲戚赔偿;如果你有损失,亲戚还要赔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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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前通知房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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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亲戚仅是替你保管房屋,如果你没有授权他对房屋进行出租的话,那么他和房客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房客的损失也应由你的亲戚承担,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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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构成表见代理,至少你可以收取租金。需要进一步咨询或者委托的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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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亲戚没有你的合法授权,无权出租你的房屋。你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收回房屋,对方的损失由你亲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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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