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儿子发生了医疗事故,是三级,现在刚判决,但是没有支持我们作为父母的精神损失,我想问下,我们能不能要求我们的精神损失,我们应在什么时候提出来?如果我们接受了一审的结果,我们能不能以现在的判决结果和鉴定结果作为证据,我们作为原告再上诉要求我们的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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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中是你儿子发生了三级医疗事故,你们再提出精神损失费,目前没有法律依据能支持你们。 2.再上诉胜算不大,不建议你们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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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医疗事故赔偿,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按一般人身损害,才能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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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事故应当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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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失,一般以原告的名义提出。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精神损失,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就此上诉,法院也会维持原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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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