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2万元借给了一朋友,他说借一年,利息一年3000元,可到了今年连人都找不到了,我的行为算放高利贷吗?我应怎样主张我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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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之间借贷的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生产经营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国家银行贷款利率发生变化的,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借时国家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
可凭借款合同,借条,及约定的利率,用途,依据以上法条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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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你的行为不属于放高利贷,如果你们约定的3000元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那么只能按四倍来计算,如果未高于则按3000元来计算。
你现在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偿还你的2万元借款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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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行为构不成放高利贷
2、你们之间是公民之间的借贷行为,如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四倍,高出的部分不给予支持。
3、你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主张你的权利。
具体你可以委托律师办理,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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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较高的法院会适当降低。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生产经营性借贷利率不得高于国家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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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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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