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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评评理。这件事我占多少责任。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2009年9月18日上午,我雇了一辆农用三轮车拉货到未开通公路边卸货, 卸完货以后车子往前走了2米多准备挑头回去,看到顺势方向一辆摩托车飞速驶来 三轮车就占了下来准备把他让过去结果,只听轰的一声巨响,摩托车撞在了三轮车的前面,当场昏迷,我拨打了120和122。然后一边开车一边和家属联系,经同意把伤者送到就进的医院。经过4天的抢救最后死亡。由于驾驶员没有偿还能力,现在死者家属要求我和驾驶员,共同赔偿他381000元。其理由一、我非法占道,二、雇佣三无车辆 ,(事先我并不知道他什么也没有)三、驾驭员没有偿还能力,但驾驶员已经被判2年徒刑.人家都说不用打了你输定了,我就问为什么,说你看人家的背景这官司还用打吗:律师:说前两者不是导致死亡的主要因素,就后者因当事人没有偿还能力我就要赔偿,都说法律是保护弱者得,那我算不算是弱者呢?难道我不冤枉吗?

交通事故
2010-05-22 08:00:4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