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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有三个问题请教:1、我公司于2007年11月安排员工甲新工作岗位,甲收到安排工作岗位通知后一直没有到岗工作。我公司于2008年1月再次给甲员工发去到岗通知。目前甲仍未到岗工作。由于甲在矿工期间发生车祸,我公司现在能否将其除名?对我公司有无影响? 2、我公司于2007年4月安排员工乙到车间上岗,乙不愿上岗。2007年11月,我公司又安排乙新工作岗位。乙在新工作岗位报到后,请了一个月事假后一直矿工。2009年4月,我公司再次向其发出到岗通知。目前乙仍未到岗工作,我公司现在能否将其除名?对我公司有无影响? 3、我公司劳务派遣工丙(劳动关系在劳务公司),因无合适岗位安排,拟退回劳务公司。根据我公司与劳务公司合同约定,辞退时,将按照丙的工作年限,每年补偿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目前丙已在我公司工作两年。但近一段时间试图联系丙时,丙都不接电话。按照我公司制度,连续矿工15天公司有权单方面解约。现在已经过了15天,请问在丙故意不接我公司电话后,我公司能否单方面与其解约,并不支付丙的补偿金?对我公司有无影响?

公司企业
2009-12-21 20:48: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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