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的现在在昆山,如果不回家在这里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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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关于离婚案件,相关司法解释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另,如双方自愿离婚,但签发结婚证的机关在户籍所在地,往返办理离婚手续的金钱、时间成本较高,在经常居住地通过诉讼途径调解解决不失为一种较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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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须到一方户籍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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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经常住地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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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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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须在婚姻登记地,诉讼离婚,根据你们在外地居住的实际情况,有在昆山起诉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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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必須對方在昆山居住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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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