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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套房子:老人的老伴为所有权人,老人为共有人,老伴去世多年,现老人想把房子留给孙女并办理过户(在昆的所有亲友无异议),房产部门要单位证明,而到单位开证明时单位说老伴还有兄弟姐妹等在四川,需要他们申明放弃(??。。)。老人表示这些亲戚已有几十年没有来往,无法联系。单位表示那没有办法开证明。 请问:1、单位证明是否必须?2、老人有必要联系这些几十年无来往的老伴家人么?能否通过某些仲裁或法律形式确定老人的房屋所有权人地位?如果可以,找哪些机构?3、如果还是必须联系老人老伴的亲友,因老人己无法联系到他们,那谁可以帮助联系?

继承
2008-12-31 15:43:2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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