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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懂行的看看我手中的欠条可能否告对方诈骗: 本人于2007年11月份帮(这里写的是我的大名,哈哈)进账支票一张,因当时经济紧张,私自挪用支票上的货款,至今尚欠(这里忘记了写上我的大名)人民币$$$$$$(这里金款大小写都有还让欠款的押了指模).欠款人:对方的大名还有押指模的 当时的情况是我让他帮我进账一张支票(对公支票,他那有公司账号).而后他就自己取现出来用花光了,在我多次讨债无果与我强逼他还款时他才写出的欠条.请问,我能告他诈骗吗?(金额大于2000)他当时说的是进账了就能给我转账了,可他却私自动用了支票上的金额.这就符合了诈骗罪的概念,以非法为目的,(他私自用了我支票的金额就非法占有,也就是非法目的).虚构事实,(他当时答应进了账就能给我转账可他却花光,也就是虚构事实)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金额够他吃不消的,这能否说成这钱是他骗来花的呢).还有要紧的一点是:在(上边的欠条)至今尚欠的后边忘了写上我的大名.请问这欠条有效果吗?

债权债务
2009-12-20 23: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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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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