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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公司工作有一年了,也和公司签了形式上的合同,因为2份合同都在公司那,并且我还签了字。公司先前是推辞给我上保险的时间,后来又说要给我上保险,但那时候我已经在公司工作有半年了,我向公司问了前半年的保险要怎么给补,确招到拒绝,此后,后半年的保险也没有给我上。现在我想辞职。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申请这一年的保险补偿?补偿的标准是什么?这和户口有关系吗?在这一年里有曾生过一次病,药费和手术费大约有1000多元,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报销?如可以,报销的标准和比例是多少?

民事相关
2009-12-20 20: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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