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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地处我国北方,每年春秋两季经常刮七八级大风。该市的繁华街道中山路上有不少巨幅广告牌,面积56平方米,不很牢固,遇到大风便摇摇晃晃。附近居民曾多次找到广告牌的管理部门蓝天广告公司,要求采取措施,加固广告牌,以免发生事故。然而该公司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1993年5月3日左右,中山百货大楼上的这一巨幅广告牌被大风刮倒掉下来,恰巧砸到路过此地的某纺织厂女工姜某身上,造成姜某颅顶凹陷性骨折。姜某为此住院治疗公话医疗费4250元,误工18个月。姜某的亲属多次向广告公司索赔,均遭拒绝。蓝天广告公司认为,姜某是被风刮倒的广告牌砸伤的,与广告公司无关,拒绝承担责任。广告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刑事案件
2009-12-21 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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