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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一家合资企业的普通员工,09年2月入职,在公司一直做的不错,很好的完成了公司交给的各种工作任务,前段时间因公司再三的降低工资与公司发生意见,被公司开除。 1:在职期间公司并没与我签定任何的劳动合同,公司为一个月休息一天,在加班时间公司并没有做出相应的劳动报酬(我在职期间礼拜天和法定假期公司并没有给予法定的工资); 2:在公司正常办理请假手续后公司随意克扣工资(请假一天扣员工正常一天的工资即我一天扣80元);在离职结算工资时公司私自扣我工资的%6; 公司应该做出那些赔偿呢!谢谢您给予帮助 !!

其它综合
2009-12-21 09: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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