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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03年出国留学,后于2004年给爱人办理了陪读签证,至2009年,我们均完成学业归国,并带回部分存款。近期,我和爱人经常为钱发生争吵。她认为,在国外期间,早些年我读书,她工作,(我自己则是半工半读)。我的收入不足以维持自己的学费加生活费,所以从她的收入中支付了我的费用,后来,她自己的学业使用她早些年的存款来供给的,此阶段,我也在工作,而工作收入不足以偿还早些年她替我支付的费用。所以,她认为,现在带回国内的所有存款都应该是她的。我个人无法同意这种说法,前些年,如果不是我,她也出不了国,更不可企及现在的存款额,而且,我上学时的收入相对较低,我并不是在闲着,我也有付出的,这些年,我的家里人为了让我们在外安心学习,为她和她家里人也帮了些忙,费了不少心。她上学时,学业上我也是尽量帮忙。但我认为,既然是一家人,就没必要把什么都分得那么清楚。只是我认为,夫妻间除了经济上的互相扶持,在感情和家庭方面也是在互相扶持,所以在讨论到底谁付出的多这点上,并不能一味的只算经济账。因此我想问,如果离婚,存款应如何分配?至少我不认为应该全部归于她一人名下。望了解相关知识的朋友/律师不吝赐教,谢谢!

婚姻家庭
2009-12-21 13: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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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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