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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在婚前买的房子,产权登记是男方一个人,买房几个月后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后男方去申请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男方的公积金),女方只按公积金贷款要求为其提供了身份证,收入证明并在房屋抵押合同上签了名字(与男方一起签),还款由男方银行卡扣。结婚十个月后,由于感情不合要离婚,男方提出这公积金贷款是共同债务,要女方一起还,而女方认为房子是男方婚前买的,贷款也是他贷的,钱也没有用在家里(结婚的房子装修及所有家用电器生活用品都是女方买的),是他一个人拿去的(还以前买房的借款),所以女方不该还。请律师给解答一下,女方到底该不该还?谢谢!急盼回音!

婚姻家庭
2009-12-20 16:24:2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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