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有一个朋友洪在老家有一个老婆{没有领取结婚证}并且双方有一个孩子,后因洪常年在外打工夫妻生活不好,便想和老家的灵解除关系,但是灵无论如何也不肯,在这期间洪结识了梅,并且两人非常相爱,洪屡次和灵协商无果后只好与梅出门打工,几年后与梅领取了结婚证并且有了一个宝宝,但是灵还在洪的老家住在他们的共同房产,并且种着洪的10亩田地,灵与洪的共同孩子和父亲关系也很好,有事都是找父亲,现在洪非常苦恼,因为他有家回不去,孩子也不好见,他希望律师能帮助他告诉他该走什么样的法律途径能解决这个问题。毕竟这样下去也不是办法,而且他想把孩子抚养权要过来。如果起诉又以什么名目呢?会不会把双方房产一人一半田地一人一半就可以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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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看他们是什么时候举行的结婚仪式,如果94年以后则属于同居关系,可以要求平均分割共同财产及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详细情况你可当面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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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以前就是事实婚姻,离婚;94年以后那就是分割共同财产及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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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可以协商解决的话,最好是协商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话,再申请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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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