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市农业局为了发展棚膜经济,农户向上级缴纳一定数量的购棚款,然后农业局按购棚农户名单由农业局择承大棚架子加工方{即乙方有协议}将棚架子送到农户手中,然后将农户签收的票子拿到农业局结算,其中乙方有十余栋票据采用的是农民未要实物{直接给钱}把物直接抵钱的方式签收的,这样农户可以从中获得一定数量的差额款,同时乙方可以免于加工从中获利。{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农业局以农户签收的票据为准每栋付给乙方六千余元,乙方付给农户四千余元,农户向乡政府缴纳两千余元}请问乙方算是合同诈骗吗?如果是,合同签的是50栋,后来口头协议是28栋其中这11栋应该怎么界定?不在合同之内也算合同诈骗吗?如果算诈骗应该怎么判?谢谢!

刑事案件
2009-12-20 06:50:0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