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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村民大会一致同意,我向某村租赁了四十亩土地,租期为五十年,租金为3万元/亩,全体村民都签字按手印了,我打算发展林业,可是正在平整土地的时候,国土局就下了罚单,说我违法侵占耕地,请问对方合理吗? 另外,因为要修一条路进去,花了三万元与村委及那块地的村民协商好,路已经在修了。 上面所有的苗木等全部协商好赔偿了。 请问,如何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我自己的利益?因为签了五十年,而且面积有三十亩,要长年累月住在那里,如果要建一层的自住房,是否需要审批?应该找什么部门呢?谢谢。

经济相关
2008-12-31 12: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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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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