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5月,朋友邀请我做生意,我就租用了她的商铺二楼的空间.当时也没签什么租赁合同之类的.现在她不让我用她的房子了,但是我在店面上投资很大(对我来说),所以我不想就这样被人赶走,请问有什么法律上的保护吗?
-
她不让我用她的房子,应当给与你适当的搬出时间。你在店面上的投资如经过房主同意,可以向其主张补偿。如未经同意擅自进行投资,可拆除的应拆除,造成损失的,你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当时没有书面协议,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所有人应在合理时间通知你可以解除合同.你的装修如果不能拆走的话,可以协商解决,同时你也可以在同等条件下继续租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