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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两个朋友抱着电脑准备去修理,在打车的过程中,与人发生纠纷。 打车高峰期,一辆的士车停在对方面前,他们两夫妇带个孩子,但是司机大哥说跟他们不顺路,跟我们顺路可以带我们,我坐的前排,一上车那女的就说我碰到她孩子了,态度很凶,我也没意识到,就说“做什么嘛?”···大家态度都不好,就吵起来了。她就开车门把我从座位是拉下来开始打我,两个女人打架说实话无非拉拉头发,抓抓脸也没有太严重,然后她打电话喊来了她家人,不分青红皂白就泼我们,很多人围观也有人报了警。 她是地区医院的护士,就说要去验伤,医疗费1700,让我们付,她本来就是医院的人,医院的证明会不会有假啊?她们丈夫把我们的电脑也弄坏了,派出所的意思就是,喊我们把医药费付了就算了,要不就双方都拘留,可是我觉得明明就是她先动手打我的。 而且我是警校即将毕业的学生,不想因为这些事误了前途。 我想请问:这种事情派出所可以拘留吗?她是那医院的职工,那出示的证明有效吗?如果要赔偿,那我们的电脑坏了,去电脑公司看看出具证明有法律效力吗?

民事相关
2009-12-19 15: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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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