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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9年12月10日,我的公公为飞达公司墙面钻孔,从梯子上摔了下来,由飞达公司送往当地医院,经检查头颅内部出血肋骨5根骨折,马上进行了开颅手术,三天后又因病情较重转往杭州浙二医院,现仍在ICU病房,这其中的关系是这样的,飞达公司将整个消防安装系统工程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芦某(个人无资质)签了合同的,然后芦某以包工的方式包给外地人干(无合同),外地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钻几个孔,那天打电话叫我公公去钻孔,在钻到第二个时由于地滑我公公从梯子上摔下来,整个事件中第一次芦某给了我们1万元,我出了收据给他,后来都是那个外地人通过银行划给了我们3万元,这个事情我想问一下我们受害方应该向外地人,芦某,飞达公司三方怎样进行赔偿?

婚姻家庭
2009-12-23 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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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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