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2008年11月25日经媒人介绍认识,2009年2月24日在男方母亲的催促下结婚了并领了结婚证,婚后夫妻关系一直不好,老是为一句话一件小事冷战很久,他在北京打工,婚后我也随他去了北京却因夫妻不和回娘家,09年5月1日回来一次,6月初回了北京,7月22日又被气回了娘家,此后我们一直分居至今,我向他提离婚的事他就向我索要彩礼,我想请问律师这钱我该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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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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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们已经领取结婚证,并共同生活,只有在对方因为婚前给付导致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才会退还。
如果夫妻感情确实破裂,可以协议或诉讼解决。
婚姻大事,建议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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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