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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1989年到**工作(当时32岁),是特种工(电工)可是单位给我的工作太多了,所有办公楼里的办公设施和设备全是我维护,开车.家属楼物业都让我管,我对工作兢兢业业不怕苦不怕累,起早贪黑的工作20年如一日,一直没有休过假,没有劳保没有待遇没有加班费,每年的法定假日我都值班没给过加班费,工资是:1989年到2008年是300元,2008年到现在是400元其他的什么都没有,由于工作太低妻子和孩子离我而去,我现在什么都没有在单位住了3年了,从我工作开始到现在是第七任领导了,一直都没有转正,在2001年签了一次劳动合同,2008年1月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单位让我们签了一份辞退合同,同时又签了一份临时用工合同,以后再也没签合同,由于空中工作太多受伤的时候也多,可是单位从来没拿钱给我治疗过,我现在双膝.双臂都是陈旧伤,每天都忍受疼痛工作,从来没有休息过,现在以不用临时工为由把我辞退了,可是现在还有几个临时工在工作,我现在已经52岁没有能力再找工作了,我应该怎么做,请律师明示。我在此谢谢你们!

经济相关
2009-12-21 16: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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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