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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凌晨,我在公司上晚班,这时我管理的转运站的一名员工的电瓶车被隔壁公司的一名员工推到了 我公司的员工就过去叫他扶起来,但他不扶还骂人, 这时我就走了过去叫他扶起来,但他还是不扶,我当时闻到好大的酒味,我知道他是喝酒了,这时我就叫我员工把车扶起来回去上班,当我们回来上班的时候他说了一句:我今晚要搞死你,”当时我不为意,就在我们回来上班后的十几分钟,隔壁的公司的员工就带着一名陌生人过来仓库找到我那名员工就打,我看到马上上去拉开,就在这时隔壁的公司的员工不知道在那拿了一个啤酒瓶往我头上打来,我马上一挡把啤酒瓶挡破了,就在这时那个拿啤酒瓶的员工拿着一点碎片往我脸上插过来把我脸插破了 后来还跑过来猛打了几分钟,至我面部手部手伤,共用医药费一万多,现在对方想和解,我意思也行,但我问派出所那边说钱赔了还要判刑,为什么?可以不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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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9 07:28: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