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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案子,一死一伤。 起因是半夜在网吧里上网,死者无故说要废了我,我看他们人多,所以我打电话叫于某过来。过来后也没打也没骂,看他们人多,我们就跑,死者见我们人少,叫来三个在网吧的同伙,追赶出四十多米,有监控为证。我跑得最快最远,没看到他们打在一起。于某因摩托车打不着火被追上,他们拿着拖把和垃圾斗,把垃圾斗和垃圾一起扣在了于某的头上,把于某打得蹲在地上,于某出于自卫,从身上掏出工作用的水果刀,挥向他们。过后才知道造成一死一伤,我和于某先后投案自首。拘留我14天后,因不够批捕条件,让我交纳一万元后释放回家。至今一年整仍未结案。请问我应该负什么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够不够判刑,该不该负民事赔偿责任?谢谢。

刑事案件
2010-01-14 21:58:3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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