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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与其女友和两名男性朋友在网吧上网,因为被害人提出要我孩子的女友陪其过夜而发生械斗,械斗的过程中我孩子的两名朋友将被害人扎伤,被害人遂即被亲属送往医院救治,抵达医院后,院方与被害人家属发生了激烈的争执,并撕打到一起长达40余分钟而置被害人于一旁未予抢救。之后在实施手术抢救的过程中,医生在未探查清楚的情况下只对被害人被刺破的脾、肾进行了缝合,而对被刺破的隔肌(两处伤口)没有缝合,造成被害人胸、腹两腔贯通,死亡后法医尸检胸腔内存有积血1000多毫升,被害人在被救治18小时后死亡。对此,我已请教了数位医学专家,给予的结论均为医疗事故。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主治医生为了逃避责任已与被害方私下合解,并将尸体于停放一个月后火化,导致被害方不再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此种情况下按照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规定我的孩子做为第三方又无权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而不做医疗事故鉴定我的孩子将面临故意杀人的罪责与刑罚,请问此种情况下我应通过何种途径申请医疗事故或司法鉴定,请给予指教。

医疗纠纷
2009-12-21 16:17:52
共有2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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