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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10日,妻子离开上班的地方,我去寻找无果。过了两天我到她们上班的地方找到她,向她询问怎么回事,她不说,我便将她从公司拉出来。回到家他也没说个所以然,但我也没有继续追问。 过了几天他就打电话说回老家了(老家是南充的)要在父母家玩几天,她说我伤了她面子,说要在老家上班,我劝她回来,就在我家附近,或者不上班也行。那时已经辞职但还没领工资。 可是过了几天,她又打电话说已经把东西拿走了,回老家了,叫我到我们租住地把东西拿回来。从此便杳无音信,儿子也不管了。我无数次打电话到他父母家,她父母都说没回去过(我相信是真的没回去过)。因为她走时把我们租房时买的电磁炉和电视,甚至连油都拿走了。到现在也没和我联系过,她的电话也一直停机。 请问我能否以儿子的名义向她讨要抚养费呢,或者怎样才能把人找到。

民事相关
2009-12-18 15:24: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