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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病事假规定

涉外纠纷
2009-12-18 14:45:0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病假在劳动法规上称作“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部文件《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对一年中病假休息的时间有以下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以上是对连续病休时间的规定,累计病休时间的规定是:

    第四条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事业单位也可以参考,具体你可以问一下你们部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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