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舅舅,现年50多岁,因童年时得过脑膜炎,成为了聋哑人,且精神上有点失常,但生活还能基本自理,因家庭贫困,今年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免费到养老院生活的手续,在养老院待了18天后,独自离开养老院走失,经我们寻找发现已经让火车(不再站内)碰撞致死。
您说,像这种事件养老院方面和火车段内负责方面应该不应该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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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看哪方存在过错.如因养老院的管护过失导致人失踪肯定是有责任的.火车这块就不好说过错了,无人在场,究竟是怎么发生的事故,无法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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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