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上讲,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不管老板同意不同意,一个月以后,可以拿钱走人。
问题是:((一个月以后,谁证明你一个月前提出了辞职????))
1.我自己为我自己证明吗?如果可以的话。
2.老板为我证明吗??如果他肯的话。
3.同事为我证明吗??如果他(她)不想混的话。
4.目前找不到一个不想混的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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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提前30天书面辞职就可以,30天之后可以走。再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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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一个月向公司递交离职申请表,如果老板不让走,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局申请仲裁。关于举证方面,用人单位有举证义务,如果他不提交则视为该事实对你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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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有工作交接啊,当初提出离职的时候,就应该固定证据,比如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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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一个月后就可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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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邮寄辞职申请书,保留快递回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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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