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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8年11月20号进的公司,试用期三个月后公司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在原有工资的基础上加了些补贴(职位补贴,通讯补贴)但是没有医保社保,09年11月19日,我提出辞职,21号的时候老板同意我走人,说是23号工资会打到我卡上,(正常发工资是每月20号)。但是直到12月17号的时候才给的工资,而且还扣了200块的职位补贴,理由是我没有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这钱我能要回来吗?我要怎么维权?

合同纠纷
2009-12-18 17: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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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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