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朋友有个旅店价值200万,在05年的时候他急需用钱,于是我们协议将旅店的三分之一卖给我,也就是三人共有的,我五十万买他旅店的三分之一100平方,但是房票还是他的名子,没有去更改成我们三人的名字,但我们写清了协议,我不参加经营每月分我钱。但是在这期间他隐瞒我们拿旅店的房产证抵押给了银行借了100万,今年我发现了这个事情,于是我向法院起诉,要求判我是他合伙人,房子有我的一半,协议生效,判决我是他旅店的合伙人了,是按缺席判决的,他欠了很多人钱跑了。请问我需要付连带责任吗?如果需要那么我是不是按照比例相当于替他还三十多万?如果我拿钱还了我拥有的面积就不会在被拍卖了吧?我如果把钱都还了,把他的部分都还清那么房产就会全部归我吗?请帮我解答清楚我的连带责任是怎样的?我拿了钱就不拍卖我那部分了吗 谢谢帮我解答清楚

刑事案件
2009-12-18 10:07:1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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