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张三与李四系商业合作伙伴,关系不措,2008年5月1日张三向借款10万元作为周转资金借用期限为一年并出具了借条。2008年7月5日张三与李四参加了一次圈内的赌局,张三因手气不好,不但输光了身上的现金,最好还欠李四3万元 张三应李四要求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张三今欠李四赌债3万元于2008年7月31日前还债到了2009年两人因生意问题闹起了矛盾并不在往来2009年4月李四手中所代借条和欠条为依据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张三还债13万元及利息? 本案所涉行为效力如何?为什么?

涉外法律
2009-12-18 21:56: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