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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在怀孕期间,当地计生部门在收取二胎指标和康健费用3000多元后,从未对我进行过任何康健服务,也未办理任何保险(费用已收取),造成我本人在怀孕7个月后出现妊高症,小孩被迫流产。再次检查后出现肾衰竭病症(因从未进行过康健服务不知道肾衰竭是怀孕前还是怀孕后得的)。现本人与当地部门发生纠纷,当地部门让我去做司法鉴定后商谈赔偿结果,因本人不了解鉴定的情况,请说明下在鉴定后当地计生部门承担的责任大吗?应该不应该去做这个鉴定呢?因本人属于无任何经济来源的人了,所以想请大家给我帮助!谢谢

医疗纠纷
2009-12-18 08: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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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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