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方)与乙(女方)经人介绍认识,后经双方及家商议后定亲。甲方家人给乙方家人一万一千元钱作为定金,双方互换聘书。半年后甲外出打工,在打工的过程中,甲认识丙女孩,随向乙口头提出解除婚约,并要求返还7500元定金即可(甲方父母要求全部返还定金)。乙认为关于婚约的解除自身并无过错,依据当地的风俗男方先提出解除婚约女方不返还或只返还部分定金。乙认为甲再婚约期间和其他女孩谈恋爱,并且无正当理由提出解除婚约,决定不予返还定金。请问:(1)乙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2)甲方能否全部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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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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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能要回定金,但是是否全部要回要看法官的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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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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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