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是一家公司的销售人员,现与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合作,他们接的国外的客户的单子给我们做,对方预付定金后我们负责生产,我们的货物生产完毕后,通知对方可以付尾款发货,但是对方以他们的客户的进口国出台新政策,需要有检验,以协商为由,一拖再拖付款时间(他们的客户没有付款给他们,他们就不付款给我们),导致我们不能正常出货,因为我们合同注明交货期,以及检验合格时间,检验异议的时间为对方收货后50天(正常情况是生产完毕就会发货),现已拖了20天,且由于货物的堆存空间有限,没有及时出货的商品外包装有所破损,导致我们必须重新换包装。并且对方没有说明什么时间能有结果。 我想问下,这种情况下我们会有所损失,请问有什么法律条款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涉外纠纷
2009-12-18 11:45:09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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