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9日借给朋友一笔钱.(有写借条,借款日期就是2007年7月29日)本来说好随时会还的.可是到至今也没有还一分钱.上个月听朋友说他们一家都跑掉了.打手机也都是关机的.那可怎么办了?另外这个借条是不是也有一个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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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有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你所持借条的时效是否约定还款期限而不同。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人找不到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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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一直有效,想找人,你使用一下时下流行的人肉搜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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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起诉,以免过了诉讼时效。被告躲避不要紧,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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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是有期限,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则该借条在2009年7月30日则失效.
所以,建议你先行起诉,然后交由法院执行.这样就不存在期限,而且,随着国家执行力度的加大,该债总有一天会连本带利执行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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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先向法院起诉你的朋友,也可以找到你的朋友后再决定下一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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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