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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个人想做工伤认定,09.11.1在单位脚被叉车轧伤了,一个指头神经压断了。另外两个指甲盖压碎了,轧伤我的同事拿的医药费,花了2400多元。公司一分钱都没有出,住院期间也不派人陪护,医院伙食很不好,11.24日出院了,公司说发工资时给一个平均工资.因为我没有上班。我当时没想那么多,想算了在家慢慢养吧以后还想在公司上班,况且工作也不好找,没有想到本月10号发工资了,工资卡上只打了298元,问其是怎么回事.说是扣50元全勤,说是11号最多再给1000元现金到现在还没有拿到手,问同事了我们部门这月平均工资是1560多,没有跟我签合同,交统筹还定了基本工资350元。公司这种做法对吗?是不是看我老实欺负我啊?我没没有上班,应该是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出差标准的百分之七十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听朋友说可以做工伤认定,然后去做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我去工伤认定中心了他们让我拿出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我一个打工的哪能轻易拿到公司的营业执照啊!希望各位律师帮忙想想办法。谢谢了

民事相关
2009-12-17 21: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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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