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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叔叔时学校看校教师,夜晚看校被人打到头部,受害者自己到当地派出所投案自首。但是我叔叔时常头晕,但是第二天派出所到医院找我叔叔签字要对伤害着进行治安拘留。请问我叔叔有权进行签字吗?

民事相关
2009-12-17 14:51:5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九十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所以,让你叔叔签名的不是说叫你叔叔批准拘留,当然你叔叔也不可能有这个权力。那应该是治安处罚决定书副本送达,让你叔叔签名确定已经送达而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