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幺爸于10.22日在渝北区果园新村意外身亡,他本人是单生,无子女,父母也于他先亡,但有两个哥哥和一个妹妹,大哥和妹妹健在,二哥于我幺爸先死亡,但二哥有一女,我幺爸现年58岁,因家庭协商达不成协议,说二哥的女儿不能分遗产,我幺爸身前有一套36平米的住房,我作为二哥之女,有权为父亲代位继承吗
-
你好,根据你陈述的情况,我的初步意见是:你有继承权,属于继承法上的转继承,而不是代为继承。两者有重大的区别。如果不能协商一致,你可以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具体建议你来电预约咨询或者面询,以便给你详细的法律建议。
-
-
代位继承只有直系亲属,即子女的子女,而不是兄弟姐妹的子女,所以你不能代位继承。
-
应当由其兄弟姐妹继承
-
由于其无遗嘱,故按法定继承处理,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直系亲属间,而你是其旁系亲的直系亲,只是其兄弟姐妹的子女,故你不能代位继承。
-
你幺爸无第一顺序继承人,则只能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等)继承,你父亲因为先于你幺爸死亡,故他不享有继承权,相应的你也不能代位继承。
-
1、你没有继承权,应由你幺爸的大哥和妹妹继承。
2、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因此,本案中你不属于转继承。
3、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在本案中你也不属于代位继承人。
4、有法律问题请直接电话。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