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2009年正月底,我姐经人介绍和邻村一个小伙认识,本来说多交流交流再结婚。可是,男方以各种理由,说要赶快结婚。于是,在2月初2定婚,3月初3就结婚了。并有结婚证。
过了3个月,要我姐要离婚,觉着性格合不来,不想过了。我妈说,给人家把彩礼钱3650元,给人家退了。不落人家的钱。可是人家现在还想让我把结婚的席面钱也出了,多要10000元钱。顶算是4650元钱。
我家人不同意,(男方的亲戚)还天天到我家骚扰,甚至有暴力行为。
现在应该怎么办?
如果上法庭,会是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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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不必还给男方,返还结婚的席面钱更是没有法律依据,如对方有骚扰或暴力行动,建议报警.
该类问题建议以协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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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结婚3个月后要离婚,不符合感情破裂且分居二年的情形,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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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道理,可以报警。以上供参考,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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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结婚证,彩礼钱不需要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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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