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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国家机关公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中,被服务窗口外的当事人(在我无过错前提下),用手中的纸质物伸进窗口打我的脸,给我心理上造成很大伤害,不仅是自尊,还有同事和不明事实的其他被服务对象对我可能产生的不良印象,后经派出所调解,向我赔礼道歉,但我要求当事人到我工作场所道歉,挽回影响,这个要求不过分吧,但被拒绝,且态度强硬,派出所调解无效,接下来,我怎么办?谢谢回复!

人格尊严
2009-12-18 13:17: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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