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籍四川成都)于2000年未婚生育一女(已缴纳社会抚养费),今年结婚,丈夫属初婚(户籍北京),无小孩。丈夫非常想要一个小孩,但在办理准生证时困难重重。当初咨询居委会、街道办理处、区计生局及市计生局时都说可以。但是后来又冒出个审批科,最开始都说行,后来说不行了,说我已非婚生育一女,不符合计生条例。现在小孩已出生,上不了户口,我很着急。难道象我这种情况就不能找一个未婚男子结婚了吗?我就想知道我丈夫的生育权怎样去争取?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的话该怎么做?有希望争取吗?希望您能帮帮我,在此万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