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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19岁的好朋友,在2004年4月底的一天晚上,大约10:30左右吧.他在路上遇见了他的朋友,他朋友说要他帮忙去打群架,他说不去,他朋友说只是去捧捧人场.其实也不是他朋友的事,他朋友也是去帮忙充人数的啊!他就犀利糊度的跟着去了.到了那里他看见有拿刀的,他害怕了啊,但是去都去了啊,也回不来啊!他们这帮人围住了对方狂扁了一顿,但他没动手!什么也没做!他们砍去了对方一个人的手指头,就在这时不知道是哪个行人报了案,刑警中队的人来了,把他们全部拘留了啊!过了7天后我的朋友办了取保候审,在家等消息啊~~~~ 听说对方的背景很是强大,一定要追究他们全部人的刑事责任!!现在主谋和一些重要人士都判刑进去了啊!我的朋友身为从犯在2004年12月14日就要开庭了啊,我想问问他要是依照法律会判多少年的刑,会怎么判,有什么依据没有???? 在法庭上做自我辩护的时候应该怎么说才会更有优势??? 要是想上诉的话应该注意些什么,怎样抓住更好的时机呢??? 谢谢!! [em05]

刑事行政
2004-12-13 19: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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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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