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开办的食品加工厂在08年9月份由于车间主任违反了厂内的规章制度在中午过量饮酒后,率领工人进行清理储存罐,没有按照以往的操作规程去做,他本人先跳进了罐里,后又有一人去救他也跳了进去,造成两人死亡;在此之前我办厂的10年里只是根据厂内生产流程中必须注意的涉及安全问题的环节教育工人如何如何的安全操作,我及厂内的员工根本就不认识当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任何人,也就是说,安监局的任何工作人员一次也没有来过我们厂,所以我们根本就不知道安监局的要求是什么样的,不过出事后安监局的人来了很多,对我进行了行政处罚:人民币21万元,同时以厂内没有规范的制度为由说我本人是完全责任,并送我到公安局拘留,取保后我已经以完全责任赔偿了死者,案子现已到了检察院并欲以重大事故罪起诉我;我想咨询的问题是:1、根据上述情况我是完全责任吗?2、行政罚款能否抵顶刑事责任吗?3、像我这种情况我应负什么样的刑事责任?谢谢您?拜托您了?

婚姻家庭
2009-12-17 09: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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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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