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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初我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一个商品房,但是因为没有阳台便与开发商协商在我那层加盖了阳台,并签署了一个补充协议,上面写加盖的阳台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算入面积,但在实际交付房款时比当时的价格多交了近1万元,现在房屋可以办理进户手续了,但在看房时我发现阳台已经与楼房主体出现脱离的情况了,并且下沉了,物业说:只要我办理进户手续,物业就给维修!我咨询了一些工程师,他们都说这种情况维修是解决不了的,只会一年比一年严重,而且有阳台整体脱落的危险,所以现在我想要开发商帮我换一户,或是退房,可以吗,而且以我的合同签订的情况,这个阳台能受到法律保护吗,我可以就阳台的质量提出诉讼吗!有相关的法律能支持我吗,另外,房屋是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后的6个月才通知我进户的,我能以合同约定的延期交付3个月买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为由退房吗,现在的关键是我不想接受维修,想换房或是退房,能达到这样的目标吗!请您帮帮我!

房产纠纷
2009-12-16 20: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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